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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管婴宝宝女父母认定问题带来的思考

时间:2017-01-07 浏览:1329 作者:恒健海外

        不孕不育症患者的增多,使得人们对生儿育女的要求日益迫切,加上现在社会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认知的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患者通过辅助生殖人工干预,采用试管婴儿技术成功诞下了宝宝。但试管婴儿带来的法律问题,人伦问题,安全问题却不断地展现在人类面前。

 

        记得以前有部电视剧叫《生死劫》,在许多电视台都播出过。剧中主要讲述了袁牧野(男)和林禾(女)夫妇因为林禾自身的生理问题而不能生育,而袁牧野和沙小修(女)两人在一次雨夜中相识,后来沙小修子给袁牧野夫妇通过做试管婴儿的方式使林禾生下宝宝壮壮,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亲情、爱情、友情的故事。《生死劫》的剧情感人,带给人们无比的震撼,但同时剧中涉及的试管婴儿的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

 

试管婴宝宝女父母认定问题带来的思考


        比如子女母亲认定问题。试管婴儿技术*括妻卵体外受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从医学角度说,提子的女方为子女的血缘母亲,即真实的母亲。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父母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不因父母的婚变等任何因素而改变这种亲子关系,等同于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壮壮就是袁牧野和林禾夫妇的孩子,受到法律保护的。

 

        除此之外,袁牧野和沙小修是壮壮生物学上的父母,“生物学上的父母”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不适用DNA主义,他们提供的只是一个生殖细胞而已,对子女既没有抚养的权利,也没有抚养的义务。

 

       之所以会觉得试管婴儿会带来伦理问题是因为问题或者问题,甚至问题所带来的。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明文规定了做试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对者的严密筛选、匿名制度以及严格的管理规则,同时,生育辅助治疗的技术操作也有相当严格的法规。

 

        哪怕就算是现在,对实施试管婴儿手术的管理都十分严格。做试管的医院,须取得卫生部的特许;对者,需要和相关机构签订合同;对不孕不育症患者,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和夫妇双方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受者和者之间是互盲的,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带来的法律问题,伦理问题,才能对大家都好。不过目前由于我国还没有像一样,有严格的管理,甚至没有合法的,就导致了很多非法甚至黑色产业链的肆虐。

 

       而恰恰这些行为潜存着法律和伦理问题,日后难免引发纠纷。一方面,如果由社会上的中介公司操纵,公司为牟取更多的利润,可能会将一名女性多次排出的卵子出售给多名不孕症女性,这样做不但卵子质量难以保证,日后还有可能引发伦理悲剧。另一方面,这些违规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与保护,将来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伦理纠纷,较终很可能自食苦果。

 

        所以这也是目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业内人士非常希望看到的。

 

 ---去泰国做试管婴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